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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算是那个时候,我也知道随时带跌倒酒和急救药,买就买最好的,写满英文的军用货,过期了就换新的。
那个时候的成麒一不怎么花钱,憋着一股劲儿忍受贫穷,因为他知道,跟死比起来穷算什么呢。
钱都是保命钱。
不对,偶尔也会花点小钱。
楚令尘来找我的时候,我再穷也要买酒买烟,我再狼狈也要打扮得人模狗样和他见面。
我曾经花过半个月的房租买了一件不合身的西服,只为了他说要带我去一个聚会,虽然最后他忘了,跟他去的是一个上了年纪的老女人,挽着他的手臂像是饿狗护住一截肉骨头。
我没舍得把西装拿去退了。
不过房租我是交不上了,房东开始断我的水电,我连方便面都煮不了。
但我还是舍不得退掉那套傻乎乎的西装。
我换了一个思路,我住的那个破仓库那么小那么破,怎么还好意思每个月收我那么多钱?我于是自己一个人去走货,那是很少见的我没有听大哥的话。
拿到钱后我第一件事就是换了一个两室一厅的小出租屋。
没比仓库大多少,但冬天有热水,晚上也不会有老鼠。
再后来,我越染越黑,越走越深,人们叫我七爷,楚令尘也不再忽视我,我跟着他搞钱,然后投资,带着刀子做事总比空手交易来得便利。
我二十二岁的时候住进了那家酒店的最顶层,从此再没有搬出去过。
也再没有让楚令尘找不到我过。
我永远记得我搬出仓库后的一个月,那是凌晨三点,而且是在一个不太温暖的季节,我刚刚办完事回家,手上血腥味儿还没怎么散,就在门口见到了缩成一团的楚令尘。
我没办法形容我那时候的那种感觉,只能说很奇妙。
或者说很奇怪,因为他不应该是那样的。
楚令尘本应该是无懈可击的,他永远是人群里的领头羊,除了我之外,无数人前仆后继为他赴汤蹈火。
我从不曾怀疑他的野心也承认他拥有足以与他盛大的野心相配的能力——他生来就是当大哥的料。
可这样的人,平日里高大如山岳的男人却在我家门口缩成小小的一团,也许并不是特别小,但在我的视线里,他乖巧得像是一只怕冷的小猫。
我想从他身边绕过去,但不知道是不是他的鼻子特别灵敏——他大概对血的味道格外敏感。
他醒过来,一把握住我的脚踝。
“小七,你去哪儿了。”
他声音很低,在空荡荡的楼道里回响,像是一根琴弦在我心上拨动。
却不是一根温和的弦,反而锋利如刀,刀刀见血。
于是我没能结束对他的感情,但我已经开始恨他。
从那天起,我开始恨他,也一并恨上自己。
——直至今日。
戚臣经纪人给他接了一部戏,开机半个月了他却迟迟没能进组。
他终于拖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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