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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东郊是去赶集的,我要买菜,还要买肉,还有生鱼片。
该死的,那大姐会杀了我的!”
他说着,急忙转身往城外方向跑去。
狄飞燕哼了一声,嘀咕道:“果然是在想女人!”
和陆巡分别后,狄飞燕就直接来到了平康坊,她的意图很明确,就是无论如何都得走访一次玉兰楼。
事实证明逛青楼这件事对她来说还是太难了,她是女扮男装没错,可是站在玉兰楼门前扭扭捏捏,硬是不好意思往前踏那一步。
她懊恼自己懦弱,可是这种心理上的负担也不是说克服就能克服的。
尤其是那些比自己妖艳、丰满不知道几个档次的女人过来搂她的时候,她都担心自己忍不住会拔剑把人家的胳膊也给砍下来。
额,我为什么用了个“也”
。
她突然想到凶手的特殊癖好,凶手为什么要砍掉死者头颅和手掌,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
无论是父亲还是陆巡,他们似乎完全没有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可这难道不是应该优先思考的吗?如果凶手只是为了隐藏死者身份,拖延县衙办案的效率,那大可以只将脑袋拿走。
反正这世道炎凉,就算是大马路上死了个人,都没什么人想自找麻烦去主动报官,那个刘员外不就是个例子吗。
报官之后反被官府认定为嫌犯,又要扣押,又要审理,或许还会动用私刑。
如果案件一直没有进展,说不定他还会被屈打成招,你说以后谁还敢报官。
然而凶手却还是非要带走死者的右手,这是什么道理?陆巡说人的右手可以干很多事,她忍不住看向了自己的右手。
她的右手可以舞剑,可以杀人,还可以写字,吃饭……这么一想,右手的功能未免也太多了吧,凶手到底是因为哪个原因才必须切掉右手呢?又或者,是死者右手上有什么东西,逼迫凶手必须抹去?这种东西应该不太好取下,或者说是压根就无法取下。
类似于某种特殊印记,或是戒指之类的?如果是戒指,凶手应该可以直接切掉手指就可以取下吧。
也就是说,崔衍和周礼的右手上一定有位于手掌或是手背的印记,或者是纹身?狄飞燕脑子里突然就想到了纹身这种东西。
,!
她曾听大哥说起过,“长安少年多英雄,铜臂竞相比雕青”
。
从崔知温口中不难得出,崔衍实际上就是个不学无术,又喜好花天酒地的浪荡公子哥,即便他最后考取了功名,也改变不了这一事实。
而同样是市井流民的周礼,恐怕比之崔衍也不遑多让。
他们俩能在一起狼狈为奸,干出什么出格的事情恐怕都不过分。
而坊间也有不少这些个臭味相投的年轻人自发组成的小团体,光是她知道的,有一些跑江湖的的人就:()回到唐朝当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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