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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忠很高兴,因为他的爷还是带他去大吃一顿了。
只是在这个北地的边塞小镇,大渝和北胡的那些商人,都是交易完了,就匆匆走了。
这样的话,搞的这个榷场里,能入口的东西就是那样。
整个的羊腿剁成大块,丢锅里煮了,然后撒上点盐巴,在当地人看来,这就是无上的美味,是招待客人的佳肴。
哦,就连盐巴都是大颗粒,有点黑,会磕牙的那种。
沈忠大口吃了小半个羊腿后,就吃不下了。
有点腻,要是能来一碗酒就好了。
可惜啊,自己的主子不让白天喝酒,说喝酒会误事。
“爷,您这都在北地这里晃悠了三年了,有什么收获啊!”
沈忠将手里啃剩下的羊骨头丢了下来,看着一手的油,在身上的羊皮袄上擦了擦。
“怎么没收获了?这三年来,爷的北胡话是不是说的越来越好了?还有,这整个榷场,还有再往北边的撒哈城那边,是不是很多人都对爷熟悉了?爷告诉你,这都是将来的路子。”
沈怀琛将手里的骨头往边上一丢,也在身上的羊皮袄上擦了擦手。
沈忠瞅着自家主子的样子,突然有点难受。
哎,三年前,主子是整个北地最亮眼的那个人,定国公沈怀琛,只凭这个名字就能让北胡连夜撤兵的人。
现在呢榷场上有名的倒买倒卖的杜先生说到底,还是怪京里那群家伙,安国公那个老不死的。
要不是他,自己自主子怎么能在外面飘这么久,连家都回不去呢!
多少个日子,主子都是坐在帐篷外面,看着天空发呆,想着京里的夫人和小主子们呢!
挨千刀的安国公,有机会的话,他一定要在这个老家伙身上捅上两刀,让他也尝尝背后被人捅刀的滋味。
“爷,这几年苦了您了!”
沈忠小声说道。
沈怀琛一愣。
苦?好像是有一点,想当初,他要是没来到这个时代的话,那也是意气风发的精英一个。
灯红酒绿,香槟美女,还有豪车豪宅的,哪样都比这里好!
谁能知道会到这里来啊!
不过,这时间一长,好像这里也别有风味。
纯正的大漠风光,什么叫大漠孤烟直,他算是领略到了!
大口喝酒,大口吃肉,高兴的时候和那些胡人一样载歌载舞的,不高兴的时候,站在帐篷外吼两句,和大漠里的那些孤狼对骂上几句。
不过,更多的时候,他喜欢晚上躺在帐篷外,看着外面的天空。
没有大气污染的天空的确美的人灵魂发颤。
一片漆黑中,头顶挂着月亮,繁星像是钻石一样点缀在黑色的的丝绒上。
沈怀琛每次都觉得这时候的自己好像和天地都融合在一起了。
那种感觉好像整个人在宇宙中徜徉一样至于说原身的京里的夫人和孩子额,他们都有闲钱请那么多人来找原身了,那说明他们都平安,日子过的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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