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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上有什么吗?我问他。
他又点点头:有我的爱人。
你爱人是边防女兵啊?还是住在朝鲜啊?
他牵了牵嘴角,不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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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知道了怪人的工作。
他竟然是个作家。
在我的眼中作家一直是个很崇高的职业,毕竟知识渊博的人总是受人尊敬的。
怪人在我心中的形象立即上升成鲁迅朱自清一般的高度。
那天我正在帮老爸打扫客房,在打扫到二楼的走廊时我听到门里的人在讲电话。
——前面十几万字我一笔都不会改,错别字也不改,《盗墓日记》这个名字更不会改,你们爱出版就出版,不出版拉倒。
——本来就不是写给你们看的。
零零散散还有其他几句,不过我也没细听。
等晚上闲来无聊的时候,突然想看看怪人的书写的怎么样,于是趁老爸守前台的时候打开了电脑。
我的电脑桌面上有个看上去很低端很弱智的连珠游戏,是从怪人的那台台式机上拷贝过来的,不过就算这个游戏长着一副很白痴的嘴脸,我也从来没有玩上过一千五百分,也不知道他那个三千多分的最高纪录是怎么打出来的。
顺带说一句,怪人就是怪人,用台电脑还要专门从老家运过来,我总忍不住想是不是运费都要比那台破机子贵。
盗……墓……日……记,ok,我点击一下鼠标。
没想到网上还真有这部尚未出版的小说的相关信息。
这是篇在网络上连载的描写关于盗墓贼的一本小说,人气很火爆,难怪怪人的脾气那么大还有出版社上赶着愿意帮他出书。
我草草看了十几章,觉得现在怎么大家口味都这样啊……这书……明明写的一点也不好看啊,除了剧情诡谲一些之外,作者的文笔真是惨不忍睹,完全就像是一个写作的初学者在写小说。
小说中间甚至还镜头一转,从女主角的自述变成了男主角的自述。
我撇撇嘴,这样的小说到底是怎么红起来的?猎奇心理吗?
不过吐槽归吐槽,我还是耐着性子看了下去。
我看了整整一宿,第二天困得眼睛都睁不开了,但我庆幸自己没有放弃,因为中途的那次转换视角实在是将这篇文的水平提高了不止一个档次。
没有了华丽辞藻的堆砌,没有了各种雷人的上帝视角,那种淡淡的文笔并没有使整个故事的惊奇度降低,反而更引人入胜。
我就搞不懂了,后面的几百万字都写了,为什么怪人就不愿意稍微对前面的十几万字做一个润笔呢?
故事里的男女主角在山东瓜子庙相遇,在西沙海底墓相知,在长白山相爱。
在女孩子最后坚持断后的时候,男主角尽管知道为了大局这是最好的选择却依然任性地留下来陪她,最后两人有惊无险的一同度过了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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