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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嘎嘎,火焰一窜接着一窜,猛烈的燃烧,几乎烧毁了一切。
孙家完了。
“你现在高兴了吗?曾经的孙家,如今变成了这副模样。”
孙秀红非常冰冷的对着面前这个人说道。
对面的人长相长的豹头环眼,燕颔虎须,身穿一袭青皂色衣服。
“红,你知道,我是一城之主,而你们孙家意图谋反,自然要亲自出马将你们击败。”
“叶信,你什么时候变成这样,跟那些人同流合污,难道你就真的失去了那颗良心吗?我们真的没有做过什么。”
“红,直到现在,你还是那么的天真。
良心良心,有什么用?良心能当饭吃吗?根本不能当什么饭吃,我早年也许会有良心,但现在我已经失去了那个良心。
良心,不过只是那一个弱者的自尊自爱,是失败者与生俱来的东西。
我成功,我要当上位,就必须抛弃这些东西。
我,就是叶帝,就是天,就是地,谁敢把我怎么样,我就是一路顺风,杀魔屠神又奈我何?”
叶信在这一刻,完全就不是那以往那种温文尔雅的模样,而是非常的狰狞与可怖。
孙秀红手提那把红色的喧嚣剑,一点一点的站起来,即使那嘴角的血液已经滴滴落地,染红了土地。
“你成功也得不了百姓的心。
你难道眼睁睁的看着你自己的地位被那王家钱家一步步的削弱,而最终成为他们的小兵与巴儿狗吗?”
“削弱?也许吧。
我曾经也想,确实挺想。
我呆在那个闷热的房间,几次三番要上去,又几次三番犹犹豫豫不敢上前;我三番五次起来,我三番五次坐下。
我抬起火尖枪,拿着枪要冲过去,但是刚到院门口,左右思想,退下,退还了,罢罢罢,睡吧。
我也不知道到底要做什么。
也许将来会有一个人带领着我,除杀掉恶贼,不过独自一人,我不会去。”
“那如果你遇到的人是几匹恶狼,你又如何?难道你就跟这几匹狼一样占了他人的家业与家族的万贯家财,而与他们为一丘之貉,一并大口吃肉,大口喝酒,你难道真的就是强人吗?”
“真到那一天,我也许拿上火尖枪一枪捅了那几个老大王吧!”
“原来他们养的不是一条狗,而是一条狼,会吞噬主人的白眼狼,狼子野心的白眼狼。”
“沧州一带滨海煮盐之地,谓之灶泡。
袤延数百里,并斥卤不可耕种,荒草粘天,略如塞外,故狼多窟穴于其中。
捕之者掘地为井,深数尺,广三四尺,以板覆其上,中凿圆孔如盂大,略如枷状。
人蹲井中,携犬子或豚子,击使嗥叫。
狼闻声而至,必以足探孔中攫之。
人即握其足立起,肩以归。
狼隔一板,爪牙无所施其利也。
然或遇其群行,则亦能搏噬。
故见人则以喙据地嗥,众狼毕集,若号令然,亦颇为行客道途患。
有富室偶得二小狼,与家犬杂畜,亦与犬相安。
稍长,亦颇驯,竟忘其为狼。
一日,昼寝厅室,闻群犬呜呜作怒声,惊起周视无一人。
再就枕将寝,犬又如前,乃伪睡以俟。
则二狼伺其未觉,将啮其喉,犬阻之不使前也。
乃杀而取其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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