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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也会写回忆录吗?我不知道。
如果有,那应该算是犯罪的自白书,一旦日后被人发现,无疑将变成对自己极其不利的证据,会被警方拿捏得死死的,搬到法庭上去。
这是段驰告诉我的。
我恨他,但同时也相信在这一点上他说得没错。
确实,大多数杀人犯都不会做这么愚蠢的事。
但我很想写。
自某个未知的时间节点开始,我就已经不在乎被发现了。
我知道的,在内心深处,我甚至几近饥渴地希望有个人能愿意来与我分享下面的故事,朋友也好,陌生人也罢。
这些年,我始终太孤独了,孤独到习惯了躲在黑屋子里自言自语、习惯了贴身照顾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失智老人、习惯了无数次路过家门而不入、习惯了不与任何一个往昔的亲人取得联系(他们都以为我已经死了)、也习惯了不再与任何人建立任何新的长久关系。
而我的另一个朋友,和我情形很像,她却似乎更能轻松适应这种偷天换日的卑劣活法,她甚至在这十年里出国读了个研究生,并无数次偷窥她想偷窥的人、营造出一个虚拟的爱情幻境、还从容设计出一套令幻境成真的崭新犯罪计划。
当然,她偷来给自己用的名字不是别人的,是她亲姐姐的,不管究竟是何种动机,好歹有着不可磨灭的血缘关系。
难怪她更能适应。
这十年来,她以她姐姐的名义活着。
只有我最孤独。
以一个陌生人的身份苟延残喘,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维持假性社会尊严,从十年前那场杀戮开始,直到现在,我活得像一个无凭无据的影子。
不,我甚至与自己的影子都不熟。
于是,我决定在键盘上敲出这篇回忆录。
如果你感兴趣,下面是我的故事,我愿意讲给你听。
但可惜的是,等你看到这个故事,我必然已经死了。
我也许会被段驰杀死,也许是被成哥抓住然后被法律判处死刑,也许是英勇决然地自我了断。
具体的过程和方式无法预判,但结局是笃定的——我不会有任何一秒的所谓“高光时刻”
,我会以最孤独冰冷的模样离开这个世界,没有姓名,没有影子。
像她一样。
这是我应得的惩罚。
是的,我是个杀人犯。
我杀过人。
那是我这辈子唯一爱过的女人。
——读小学时我就认识她了,大概五六年级。
但那时并不常见到,她并不住我们的别墅区,只会在节假日偶尔过来,搭公交。
我家住在东区,离那条由东向西的内部主干道很近,某几个节假日下午,为了逃避作业和课外班,我会假装肚子疼,趴在二楼阳台上偷偷吃垃圾食品、或者与我的狗玩。
不知道是从哪一次开始,每当那些时候我从阳台向下眺望,一眼就看到了她。
毫无疑问,她是个很漂亮的女孩子,干净纤瘦,扎着细软马尾,腿又白又直,看起来和我年纪差不多,也可能比我大一点,但气质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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