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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林洛的动作,孙志用有些慌。
秀才所穿的蓝衫,袖口不算大,但里面的口袋可以装不少东西。
比如银子之类的。
“本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当官不为贪图财富,只为百姓申冤,林洛老弟熟读圣贤书,切莫做这龌龊无耻之事!”
“《大明律》规定,凡贪污六十两以上者,皆斩!”
孙志用说的义正词严,铿锵有力。
心道你这是把本官往死里坑!
用手按住林洛的胳膊,千万别往外掏,小命重要。
“大人,在下袖子里,正是《大明律》。”
林洛呵呵笑道,你怕朱元璋砍头,咱也怕,咱们来正规的。
“《大明律》能当证据?”
孙志用摇头,叹气,“林洛,你天资不凡,状子写的有条有理,看来下过功夫。
但朝廷律法严明,办案查案,皆非比寻常,你不懂。”
这方面孙志用专业。
林洛连入门都算不上,起码要考中举人以后,才算朝廷的后备官员,开始接触这些,现在不过是两眼一抹黑。
“《大明律》不是证据,但能让人主动交出证据。”
谁料,林洛拿起《大明律》,露出几张供词。
“茶馆小二,在门外亲耳听到钱有德威胁林洛,八十两银子不卖,就把公鸡村的小孩投河……”
“农户张顺,于洪武二十四年,四月二十日,收铜钱一百文,在山中采毒蘑菇二斤,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孙志用看着供词,明显是林洛的字,写的都是大白话,为了让店小二或者农户这样的粗人能听懂,签字画押俱在。
“死者:济阳镇人氏……”
后面一张,却是应天府下,五个县衙的仵作,联名验尸文书。
“死于胸部骨折,钝器所伤!”
孙志用大惊。
“林洛,你是说一年前在你酒楼里的死者,是被钱有德打死的,而不是吃了毒蘑菇?”
强买强卖,罪不至死。
但杀人偿命,自古以来!
“毒蘑菇也吃了,但不是我们火锅店的蘑菇。
钱有德将有毒蘑菇带入店内,偷偷放入盘中,导致中毒,后来还嫌毒性太小,打死了中毒的客人。”
“这还有一年前钱有德下毒的蘑菇,现在只不过干了点。”
“应天府著名的医馆回春堂,三大主诊医师,开了鉴定文书!”
林洛解释道,“孙大人,证据可够?”
孙志用眼中异彩连连。
“铁证如山!
铁证如山!
光一个杀人偿命,就能把钱有德抓起来,其他证人,我立即传唤。”
只要把林洛提供的证据,和证人一对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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